规章制度 位置: 首页 > 党团建设 > 党政办 > 规章制度

教职员工行为规范“十不准”规定

为了全面规范教职员工的行为习惯,转变教职员工工  作作风,提升学校整体形象,在重申“三带五不准”的规  定同时,特制定教职工行为规范“十不准”。

一、不准打牌。工作期间任何人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打牌活动。

二、不准吸烟。在公共场所、在面对学生场合不得吸烟。

三、不准酗酒。提倡与学生同进食堂,严禁三五成群  聚众酗酒,严禁在任何接待中过量饮酒,严禁中午饮酒。

四、不准违反上班纪律。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  间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看股票,不浏览与工作无关的  网页,不准串岗、大声喧哗。

五、不准违反会议纪律。开会不准缺席,不准迟到早  退,不准接听电话,不准看无关的书报。

六、不准使用塑料饭盒。提倡就餐带饭盒子,不将塑料饭盒带进校园。

七、不准随地吐痰。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垃圾。

八、不准损毁校园绿化。不践踏草坪,不随意采摘校内鲜花绿叶。

九、不准乱停乱靠车辆。校内行车保持低速慢行,并停靠在指定区域。

十、不准接受学生和下级的请客送礼。凡接受学生、家长及下级吃请,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下级礼品礼金责令全额退还,并依据《学校廉洁自律夫规定》处理。

以上“十不准”按照谁主管、谁主持、谁考核、谁处罚的原则予以落实;各科组、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宣传教育和管理责任,并纳入日常考核之中,办公室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全程监督。各级干部违反上述规定,实行双倍处罚,所有处罚结果由办公室处通报全校,对于年内5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年度取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