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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 工作作风的十条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市人社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十条具体规定,请遵照执行。

第二章  分  则

第二条:深入基层。要加强对各个部门工作的调研,帮助科室和教研组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每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联系一个科组部门,并参加联系点的重要活动,帮助解决其中的实际问题不少于3个,对于重点难点问题要跟踪督办。

第三条:加强交流。要与师生员工面对面交流,了解真实情况,虚心听取意见,为他们排忧解难。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每学期要与教师谈话不少于5人次,听课不少于5节次,“三进”不少于5次。

第四条:控制发文。以学校名义下发文件要严格审批,部门发文要严格控制。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第五条:控制会议。减少事务性会议数量,简化会议内容,坚持开短会、讲实话,确保会议活动务实高效。

第六条:厉行节约。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加强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管理,杜绝浪费现象。严格控制水电、电话、交通、纸张、印刷品、差旅费、公款接待等方面支出。

第七条:接待从简。凡上级部门、兄弟院校来学校,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如需要用餐,安排在校内饭堂就餐,人均控制在30元以内。

第八条:为政从廉。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资金使用、后勤服务等经济活动,不准接受有经济交往的业务单位或者个人的宴请,不接受下级的吃请,不准接受下级拜节送礼;不在教师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评审、奖助学金评审、入党等工作打招呼。

第九条:热情服务。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首问责任制”,各部门要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人员,设立并公布办事咨询电话,对于学生及其家长来学校办理的一般事项必须当日办理,对不能马上解决的重大问题,要耐心给予解释,并告知办事流程和时限。

第十条:以身示范。各级领导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在工作期间打牌、上网聊天等。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班子和各级中层干部要带头遵守上述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