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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为健全和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我校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党支部委员、各科室(教学系)正、副职党员干部。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以及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团结协作。

    3、艰苦奋斗,廉政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的情况。

    5、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

    6、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紧紧围绕会议议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7、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初或年底召开。

    8、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一周报告上级党组织。

    9、召开民主生活会前的准备工作:(1)结合学校中心工作或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2)学校党支部主动征求教职工的意见。(3)学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办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整理的意见和建议向党书记汇报,征得同意后,于会前转告给出席会议的有关人员,或在会上通报。(4)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五天通知参会人员。

    10、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会上,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积极开展思想交流,找准问题,统一思想,解决矛盾,改进工作,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同时,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11、因故缺席的人员必须提交书面发言稿。书面发言稿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12、民主生活会的时间要充分保证,内容和发言一次进行不完的,可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做到善始善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13、在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

    14、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等有关材料由学校党办向上级党组织报送。

    15、学校党总支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教职工通报的,应通过简报、会议等形式予以通报。对教职工普通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其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16、本规定白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