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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在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学

校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基本任务

 第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必须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努力建设一个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懂业务、善管理,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开拓进取的领导班子,带领全校师生员工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推进技能和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J顿利完成。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和职责

第二条:我校设置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

第三条: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校支部委负会每届任期5年。

第四条:学校支部委员会由 3—5人组成;党组织设书记1人,并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根据党支部党员人数逐步完善委员职数。委员缺额时应及时增补。党的基层组织选举产生的委员、书记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五条:学校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和监督上级党组织和市人社局的决定、指示在本校贯彻执行,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保障学校改革发展规划的实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技能和素质教育,高质量地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

(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的教育理念、办学目标、发展规划、行政后勤、基建项目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协助校长开展工作,促进学校主动发展,监督和保证依法治校,监督和保证学校重大改革的落实与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四)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自身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五)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六)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接受党员、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章  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学习与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以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支部委员和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负责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关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六)负责党支部全年工作要点的起草以及各种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第七条: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员及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三)搜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向支部提出  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正确掌握发展党员工作方针,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具体办理接收党员的各项工作,认真负责的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五)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六)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七)按照党章要求,积极做好党支部换届改选以及支委补选的准备工作。

(八)负责推优入党材料的撰写工作。

(九)负责支部全年工作总结的起草工作。

(十)完成支部交给的临时工作任务。

第八条: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党内外的思想情况,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拟定和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学习计划。

(二)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及业务知识,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在本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

(三)及时发现、总结本支部党员先进事迹,大力表彰优秀党员,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

(四)负责各项“创建、联建”有关工作,包括计划、总结的起草等工作。

(五)负责本支部的信息上报工作以及有关材料的起草。

(六)负责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

(七)完成支部交给的临时工作任务。

(五)负责党风廉政教育方面材料的起草工作,包括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计划、内容、总结等。

(六)完成支部交给的临时工作任务。

 

第四章  党组织的制度建设

第九条:党组织必须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领导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党内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党组织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的关系。

2、建立健全议事规则等各项规章制度,讨论重要事项时,应将议题或有关文字材料至少提前一天送至参会人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不得临时动议。党支部委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至少有四分之三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

3、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制度,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自身免疫力,不断焕发生机与活力。

 第十条:党组织要重视党建工作制度的基础性建设,努力使党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党组织要建立以下基本制度。

(一)党组织工作、党员(分类)目标管理制度,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查,年终有考核。

(二)“三会一一课”制度,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三)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学期1次。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1次。

(五)请示汇报制度,党员、干部个人的重大事项必须逐级向党组织报告。

(六)党风廉政制度,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为指导,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强化管理和监督,树立优良的党风。每年结合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程如遇与上级党组织新规定不符的,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程自二0一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